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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延缓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工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近日共同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快来一起了解下↓↓
2月份社会保险费业务期
和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在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的,可延长到3月份办理或补办,在3月底前完成缴费的,2月份、3月份不产生滞纳金。
对部分行业参保单位缓缴
不超过3个月社会保险费
各市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联系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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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日报
涿州融媒新媒体中心
编辑:小颖
责任编辑:谢鹏
监制:王金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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