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涿州3人因二月初二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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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2/26 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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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是农历二月初二,俗话说“二月二,龙抬头”,是民间敬龙祈雨、保佑丰收的日子,有些地方会在这天放炮祈福。但,请牢记!千万不要再燃放烟花爆竹了!

目前,我市处于重污染天气Ⅱ应急响应期间,按照保定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全区域禁止在2020年2月24日(农历二月初二)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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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公安局对此专门加大了宣传、打击、查处工作力度,持续发力,派出充足警力不间断地对辖区内进行巡逻查控。农历二月初二,治安管理大队的民警、辅警们早6时就已经集合完毕、整装待发,分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禁放宣传,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坚决打赢涿州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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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千叮万嘱

还有人违法燃放

不罚你罚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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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涿州市公安局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起,行政处罚3名违法行为人,有效打击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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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全天候对禁止燃放区域进行巡查巡控,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非法储存、运输、买卖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储存、燃放线索,警民携手共创平安和谐环境。举报电话:涿州市公安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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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通   告

一、2019年12月31日,涿州市人民政府正式修订印发了《涿州市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2019年1月24日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涿州市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涿政发〔2019〕10号)同时废止。

二、涿州市市区107国道(含)以东、腾飞大街(含)以西、永济路(含)以南、郦道元路(含)以北区域内(另含桃园办事处:包子铺村、东庄头村、八家窑村、太平村村,双塔办事处:上念头村、下念头村、大石桥村,清凉寺办事处:马官屯村、塔上村、塔东村、塔西村、马+坊村、大沙坎村、官庄村,以及107国道两侧门店),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南苑新机场(保定区域内)净空保护区的通告》要求,义和庄镇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结合涿州市与北京市相邻的特殊地理区位,百尺竿镇:松兰路张庄以北两侧、夹河村北长琉路两侧,东仙坡镇:107国道(旅游大道十字路口至北京交界处)两侧、长琉路两侧,码头镇:码头村北进京道路两侧,全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三、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予以表扬、奖励。举报电话:涿州市公安局110。

本期编辑:张佳璇
本期核稿:王建朝
来源:治安大队、涿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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