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新机制,将严重违法、多次违法或严重违约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经相关部门协调,仍拒不退出或不移交相关资料,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挪用、骗取、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近12个月因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累计受到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
1、擅自将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2、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3、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或者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或者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五、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六、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决或者各级物业及其他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被各级物业及其他主管部门通报后逾期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
七、因民事纠纷擅自采取强制措施给业主断水、断电或限制业主出入、乘坐电梯,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协调后仍不改正,被主管部门通报的;
八、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未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擅自退出管理项目,造成项目管理混乱,被主管部门通报的;
九、不履行法定责任或合同义务,严重损害业主或使用人权益,引发重大负面舆情或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被有关部门通报的;
十、威胁、恐吓、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对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下列行业惩戒
(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依法限制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三)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强制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
(四)取消参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评先评优资格。
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涿州市信用办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