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的相关收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和渣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清运或者自行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清运的,业主应当承担清运费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住宅区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最高标准为4.5 元/建筑平方米。业主大会成立之后,住宅区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合同约定。
2、公共照明费用。住宅楼单元内的楼道照明用电费用已纳入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格,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另行收取公共照明费用。
3、住宅区供水二次加压和供热换热站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问题。供暖、供水企业已接管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暖、供水设施的,供暖、供水设施运行费用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