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举报有奖!涿州全市严查这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奖励标准

  • 国名小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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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0/30 9:00:48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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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燃煤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燃煤散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我市劣煤管控办于2019年10月14日印发了《关于对燃煤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知》(涿劣煤管控办〔2019〕15号),今年7月23日,我市劣煤管控办印发《关于对燃煤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知》(涿劣煤管控办〔2020〕7号),在去年举报奖励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举报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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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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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范围


在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存储、使用燃煤的行为(集中供热及工业用煤除外)。




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办法


发现违法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存储、使用燃煤的行为,在留证后及时拨打举报热线:3976900(日间)12315(夜间)进行举报。




奖励标准


根据群众举报的燃煤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査处燃煤1吨以下的奖励举报人100元;査处燃煤1吨以上2吨以下的,奖励举报人300元;査处燃煤2吨以上5吨以下的,奖励举报人600元;查处燃煤5吨以上10吨以下的,奖励举报人1200元;査处燃煤10吨以上的,奖励举报人2500元。





发动群众举报力量



近日,我市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接群众举报线索称在东仙坡镇东鹿头村发现进入我市运煤车辆,接举报后,市劣煤管控办立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场查扣运煤车辆一辆,暂扣燃煤4.8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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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当事人为码头镇南营村村民,利用往来北京之便,从北京购进燃煤销往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向当事人讲明禁煤政策后,对其运送的4.86吨燃煤运送至我市发改局指定的集中储煤点予以没收,并拟作出58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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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燃煤治理正处于决战决胜的关键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控的总体要求,坚决落实工作责任,以取缔散烧、减排治污为目标,集中统一行动,强力攻坚克难,坚决打赢2020年燃煤管控攻坚战。



?场监管、发改、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开展联合执法,对燃煤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
?对违反规定在辖区内经营销售燃煤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使用燃煤或为经营、销售和使用燃煤者提供场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赢燃煤管控攻坚战,既需要政府部门的依法履职,更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共同行动、共同监督,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我市燃煤管控工作中来,及时举报日常发现的燃煤违法线索,市劣煤管控办将按照有关要求对举报人予以举报奖励。



来源/涿州市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版明] 图文来源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涉版权问题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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