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全市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报告公示的公告
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全市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因疫情原因由6月30日延期至12月30日),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向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逾期没有履行年度报告报送义务或是年报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经营异常的个体工商户将在经营者信用、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咨询年度报告公示的有关问题,请与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地所属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
附: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方式
双 塔 所:3632892 林 屯 所:3905117
桃 园 所:3668100 豆 庄 所:3692252
清凉寺所:5520365 孙 庄 所:3797806
刁 窝 所:3628893 东城坊所:3792121
松林店所:3952026 码 头 所:3922119
高官庄所:3722101 义和庄所:3876775
东仙坡所:3832453 百尺竿所:38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