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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涿州桃园办事处小区出租临时房用于商业活动 是否合理?东后南街21号桃园办事处小区非法出租临时房用于商业活动:
1.住宅小区后院建临时房用于出租,侵占小区内公共用地,用于商业用途,谋取个人利益,不让业主通过,南大门不让小区业主正常通行。
2.美其名曰小区内公共土地是小区业主的消防通道,但现实是私自圈占,消防通道前后拦堵,私自锁门,出现消防事故都不能逃生,不能通过的道路怎么叫消防通道?小区管理人员对消防管理漠视,社区管理人员徇私舞弊,不予停止非法占用。
3.区后院脏乱差,由于快件拆卸垃圾成堆,小区环境恶劣。
4.住宅小区,开设商业活动,每天人头攒动,给小区业主造成噪音污染,影响正常生活。
看到留言后,我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辖区与社区负责人和桃园执法队到现场就留言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与业委会人员了解,目前南大门并没有锁门,能够正常通行。建设的临时用房系2007年业委会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且出租费用全部发放给全体业主,不存在谋取个人利益问题;目前已接近到期,业委会正在与第三方商谈解除合同事宜,业委会规划待解除合同后将对此临时建设进行改造,建设停车棚。谢谢。
|文章部分文字、图片或视频来源:阳光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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